主旨:函轉國教署檢送修正後之「110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實施計畫」,請轉知所屬學校(教師),請查照。說明:一、依據國教署110年3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24997號函暨國立臺南大學110年3月2日南大教育字第1100002986號函辦理。二、國教署前於109年12月2日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147437號函送旨揭計畫諒達;考量學員權益,爰修正補考資訊,詳如附件實施計畫「柒、其他」,請協助轉知學校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