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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撫基金委員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退撫基金委員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退撫基金委員會109年12月8日台管財三字第1091552365號函及109年12月9日台管財三字第1091552365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退撫基金委員會109年12月8日前開函本府業以109年12月9日府人給二字第1093112183號函轉知(諒達),茲該函原載「………(目前利率為1.1%)機動計息」,經該會109年12月9日函更正為「………(目前利率為1.52%)機動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