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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旨:「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0年2月1日院授人組字第11000119211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107年7月18日院授人組字第10700467611號函訂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該院及所屬中央各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國營事業自110年1月1日起,不再運用派遣,爰停止適用旨揭注意事項。

三、檢附前開行政院來函,併請參閱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