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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4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

主旨:函轉教育部為增進教師原住民族文化及教育專業知能,規劃辦理114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有意願參加進修者於114年1月8日(星期 三)前提報在職教師需求數量及名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4231號函辦理。 

二、檢附114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需求及薦送表」。

三、薦送表說明:

1.為增進教師原住民族文化及教育專業知能,本部辦理教師在職進修「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請提供需求數量及教師名單予本部規劃開班(請務必確認薦送對象具備進修意願),薦送資格如下: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3)請鼓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參與。

2.本部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開班,確定開班後,由開班大學聯絡通知,倘未成功開班,將不另行聯絡通知(本班別學員無需繳交學分費)。

3.修畢學分班學分,並取得符合修習族群別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或修畢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課程之語言課程學分,於教師證書註記「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


因縣府要求114年1月8日(星期三)前提報在職教師需求數量及名單請有意願參加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的教師,於114年1月6日(星期一)中午前填寫薦送表送至教學組,逾期恕不受理,謝謝。